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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2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巩固禁放成果,形成禁放长效机制,迎接即将到来的2020年春节、元宵节等禁放重点管控时段,根据1月20日召开的《关于拟扩大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会议精神,现将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活动、晨会课、集体签名等各种形式,利用学校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好宣传活动,教育全体师生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各学校要向每一位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并回收好承诺回执,确保不漏一个学生家庭,通过小手牵大手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政府相关规定。

(三)各学校要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禁放”区域调整政策,并加强相关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要求

本次拟新增禁放区域主要涉及2个街道(胜浦街道、唯亭街道)、2个社工委(东沙湖社工委、月亮湾社工委),本方案待市禁放办通过后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将学校“禁燃”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本单位“禁燃”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各学校要加强与属地派出所、社工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以适应各地域各年龄学生的宣传教育方式,共同策划、组织、推动学校“禁燃”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强化监督。各学校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图文资料留存。教育局将“禁燃”工作成效纳入“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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