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园区社会事业局《卫生监督意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点击数: 次 字体:A- A+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现将园区社会事业局(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附件:《卫生监督意见书》 园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3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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