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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19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五一前夕苏州市总工会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园区教育工会的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根据文件通知,园区教育工会需要推选 “市五一劳动奖章”2名。

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中国籍)。县处级(含)以上的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不推荐参评。

二、推荐评选条件

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对象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教职工:

1、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教职工技能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职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荐。推荐的个人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凡有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不能参加评选。

4、推选的“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必须符合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科教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等类别界定。已获得过相同或更高荣誉的个人和单位,不再重复推荐。

五、推荐评选工作安排

1、根据市总文件要求,结合园区教育工会实际,由学校、幼儿园为扎口单位进行推荐,每个单位至多推荐1名“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荐,并于224前将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表(附件1)、初审汇总表(附件2)发至园区教育工会,邮箱:ghanji@sipac.gov.cn

附:

1. 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

2. 2020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

园区教育工会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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