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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点击数: 字体:A- A+

园区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认真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职称范围对象:

2020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

二、初定职称条件: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3.初定职称教师必须有1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所教学科)需一致。

三、初定职称的新教师要提供的材料:

1.初定职称呈报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请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籍资料复印件等)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学期平时考核表复印件(民办单位提供教师平时考核材料)

6.单位聘用合同书,其中民办单位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和公积金缴费记录

7.公办学校(幼儿园)见习期考核表。

四、领取材料及上交材料时间、地点:

各校根据核定后的初定职称人数,到教育局领取初定职称呈报表(每人一式两份)。公办直属单位于7月16日领取,民办单位、街道幼儿园于17日领取。(联系电话66681140/66681112)

7月下旬,各校将整理好的的初定职称材料(每个单位初定一级、初定二级的材料分别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分别写明单位名称和初定一级、初定二级的人数),按规定时间送教育局5号会议室(含汇总花名册一份)。报送材料时,按市局文件精神上交初定职称评审费用80元/人。

具体日程安排:

7月23日上午:各单独建制的幼儿园,含民办和公办幼儿园

7月23日下午:各独立建制小学、园区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

7月24日上午:各九年制学校

7月24日下午:各初中、高中、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7月25日:各校将教育局审核过的初定职称申报花名册的电子稿以(单位+初定职称申报花名册)命名发教育局人事师资处邮箱:dgang@sipac.gov.cn

附件:初定职称申报花名册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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