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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新学期开学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单位: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井然有序,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更高政治站位压实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细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各校车学校严格按要求与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要与学生家长就乘坐校车应履行的监护职责签订责任书,确保每一个环节得到有效管控,真正做到班主任与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与家长的无缝对接;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文明乘车、安全乘车。

二、强化统筹协调,精心谋划部署

各单位要专题研究部署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校园及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秋学期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逐一研究,逐一部署,逐一落实。要主动联系、逐一了解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所有乘车学生身体状况,核实健康码信息和假期行程,建立管理台账;要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好经费投入、运力调度、车次安排、线路勘查、隐患整改、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校车审批

各单位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运营企业,对开学后所有投入运行的车辆全面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要检查每辆校车上是否配齐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行驶记录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并接入运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监控平台;要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要严格按照苏州市校车综合管理平台要求,认真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员资格审验工作,严禁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未取得准驾资格的驾驶员驾驶校车。

四、抓好专项整治,严密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许可审批、日常监管,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对校车行经线路有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要提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演练,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发现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强化人车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苏教保〔2018〕2号)十二项措施要求及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总体要求,会同属地公安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结合实际优化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组织。做好校车及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整改落实,优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组织,规范设置交通管理设施,推广“校家警”护学模式。科学规划、一校一策,继续做好人车隔离、人车分离,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园交通隐患,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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