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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苏州工业园区第三届金鸡湖教育创优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字体:A- A+

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工业技术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18〕71号)、《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苏园教〔2018〕2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区内各级各类教师加快自身专业发展与成长,持续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经研究,拟决定开展园区第三届“金鸡湖教育创优人才”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创优人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园区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中创先争优并获得荣誉晋级的教师。第三届金鸡湖教育创优人才申报对象须满足园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于《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18〕71号)颁布后获评市级及以上等次更高一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018、2019年已认定过的荣誉不得重复认定)

二、认定荣誉类别

所获荣誉需为由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命名或表彰的专业类荣誉称号。

1. 国家级: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

2. 省级:主要包括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等。

3. 市级:主要包括苏州市名教师或名校长;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等。

备注: 职业教育类为与上述各项荣誉相应层次的荣誉,由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负责认定。

三、评审和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对照文件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报送本单位。

2. 单位报送: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在做好材料验证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发中心培训处。

3. 专家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送园区教育党委。

4. 党委审议:园区教育党委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人才办审定。

5. 发文奖励:经人才办审定后进行公示发文并启动经费资助。

四、材料报送

1.《金鸡湖教育创优人才花名册》一份;

2. 证明材料: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命名或表彰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荣誉证明及晋级后荣誉证明)。

3.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参评人员《金花名册》电子稿发送到yinlikun126@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到教发中心培训处。联系人:尹立坤;电话:69995946。

附件:《金鸡湖教育创优人才花名册》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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