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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教〔2021〕15号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字体:A- A+

街道、社工委、民办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决定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教育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的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含教学点、办学点)(以下简称“机构”)。

参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内容及材料

(一)年检内容

1. 规范党组织建设、三会一课和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2. 与办学资质相关的所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许可项目变更项目是否及时履行手续;

3. 办学内容及招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办学条件情况是否与现办学规模相适应;分支机构(教学点)设置是否规范;

4. 学校教职员工配备情况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配置合理、聘任规范、具有相应的任教资质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5. 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运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收费时间跨度、开具发票情况和退费情况;

6. 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情况以及规范招生情况;

7. 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8. 信息公开、办学特色和社会声誉情况;

9.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10. 鉴于上半年机构不能开展线下培训的情况,2020年度年检结果暂不与机构财务状况挂钩,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需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1)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特别是净资产为负数(资不抵债)的

(2)净资产扣除固定资产低于本年度办学总收入15%的

(3)货币资金未占到流动资产的50%以上的

(二)年检材料

1. 园区民办教育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3

2. 符合规定要求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年检结果的处理

(一)年检结果由高到低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暂缓(整改)、不通过、未参加。年检暂缓通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对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不通过”或“未参加”的机构,应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予以注销并通报登记部门。

(二)民办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不同程度确定为暂缓(整改)或不通过:

1. 将办学资格以承包方式分包给他人办学的;

2. 擅自改变名称、办学层次、招生对象的;

3. 学校原有的办学场所移作他用或减少面积,不符合现有设置标准的;

4. 学校扩大教学场地未经审查,擅自使用的;

5. 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资料含有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未能按照计划提供教学服务,且不退费的;

7. 安全、消防评估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8. 有信访(投诉)事件,经查实确系校方责任但未及时整改的;

9. 逾期不参加年检的。

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年检培训。3月31日前,教育局组织各机构人员参加“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年检填报培训(具体培训另行通知)。

(二)系统申报515日前,各机构登录“市平台”,在完成市平台2020年度“培训量上报”的基础上,递交年检申请,逾期不报年检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未参加”。(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无需填报

市平台网址:/admin/login,用户名为机构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56(如忘记密码联系教育局重置密码,后请及时按要求修改为复杂密码)。登入系统后,点击“教务管理”模块进入进行“2020年度培训量上报”,再进入“审批流程”模块进入年检申请请按要求步骤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3)”

(二)报送材料515日前,各机构将年检材料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教育处,联系人:丁琳,联系电话:66682179。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年检结果定为“未参加”。

)现场考核。4月15日5月15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小组赴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初定年检结果等次,再根据机构财务情况、日常办学情况最终确定年检结果。

)公布结果5月31日前,教育局将在园区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对新审批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的机构、注销的机构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布

(五)验证。6月20日前,年检结果定为“通过”的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果定为“有条件通过”的应将相关条件按行政指导的形式告知机构。“通过”和“有条件通过”这两类机构可继续办学,并按照《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列入白名单。对于年检结果定为“暂缓(整改)”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延期验证,在未经复查合格前,不得招生;对“不通过”或“未参加”的机构,均应列入黑名单。

附件:

1.附件1:2020年度园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名单.docx

2.附件2:园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学校幼儿园适用).docx

3.附件3:园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教育机构适用).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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