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安全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各单位校园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现决定评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幼儿园;长期从事教育安全管理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校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教育安全工作,领导到位,组织有力。
2.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发展要求,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创新机制,表现突出。
3.能按照教育安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扎实、高效,取得显著成绩。
4.群众反映好,社会效果显著,管理和服务中无工作失误和质量安全事故。
5.安全队伍业务精、素质强、形象好,履职尽责,廉洁奉公,无违规违纪行为。
6.全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识大体、顾大局,工作态度端正,能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俭节约、工作严谨、操作规范、廉洁自律,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3.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爱生如子,深受学校师生爱戴;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工作勤勉,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教育安全工作中具有代表性。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各片区分配最终推荐名额为先进学校2所、先进个人2名,经片区集体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片长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评选活动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审核;
(二)实行“一票否决”。在提名、推荐、审核和公示过程中,若发现候选人在食品卫生、校园安全、数据统计、党风廉政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
(三)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报送评审表(一式二份)。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评审表,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原件一式二份(盖章),送至教育局。手续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顾老师,电话:66681168.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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