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现转发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四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德育函〔2021〕12号),请各学校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并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以学校为单位,4月23日前上报材料(含附件二学校汇总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材料交至园区心理中心(景城学校内),电子材料(心理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分别以“教案”、“个案”、“论文”作为三个word文件名称,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的名称是“学校+申报人姓名”。)发至邮箱:594044161@qq.com。
附件一:《关于开展第十四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2号函:关于开展第十四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学校汇总表
园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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