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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检查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风险隐患,严防发生伤害学生儿童等重大案事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和社会环境。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即日起开展针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大检查。为积极做好上级安全检查迎检准备,确保园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重要节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以座谈查阅台账档案材料,深入校园实地检查以及随机走访学生、家长及校园周边群众为主要方式,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时间:下发之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培训机构。

三、时序安排:

1.全面自查。各单位即日起,对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登记表》,对本单位安全全面开展自查,真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及风险隐患,对存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做好闭环整改,形成整改反馈。请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将完整自查表于6月23日17:00加盖公章、扫描上报给施老师,邮箱:sbin@sipac.gov.cn。请校外培训机构将完整自查表于6月23日17:00加盖公章、扫描上报给丁老师,邮箱:dlin@sipac.gov.cn

2.集中检查。园区教育局将委托校园安全督察组,于即日起止6月30日前,对照《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专项督导对照检查表》,对全系统中小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安全督查,请备查单位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并协助督查员将检查表盖章回收和后期的回头看工作。

园区各街道、社工委对照《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专项督导对照检查表》,于即日起止6月30日前,对属地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登机造册,对问题严重并配合不力的机构,责成督办,直至隐患整改闭环止。

3.上级抽查。园区教育局、园区公安分局于即日起至7月31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对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安全抽查,对因责任落实不清、安全意识不明、反复出现共性隐患且未整改闭环的单位,全部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抽查迎检。即日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已派出联合检查组,对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抽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充分迎检准备,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工作。

 

四、重点提示:

为迎接做好省督导组对全市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对一些容易被查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及相关事项再要求、再提醒。

1.硬质防冲撞设施未按要求配备到位,配备到位的却闲置在一边;

2.保安人员未执行“武装上岗”,未按要求着装上岗(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明确“执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辊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3.八小件未按要求配备到位,放置凌乱,未开展相关演练,保安对器械不熟练;

4.一键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学校相关人员不会消音复位;

5.电子围栏、红外对射等周界报警装置未通电,未在布防状态,相关人员不会撤防、布防;

6.未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围墙有缺口,校门口无法安装电子围栏区域未安装红外线对射补防,未严格落实访客登记备案制度,暗访人员能较轻松能进校园;

7.保安员无保安证,年龄不符合相关要求,消控室人员无操作员证;

8.监控室、门卫室等区域脏乱差,监控视频不清晰,黑屏,时间与实际相差较大;

9.相关台账没有或记录凌乱;

10.相关领导不清楚校园安全相关政策要求,校园安全管理思路不清晰。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登记表(单位自查使用).doc

苏公传发[2021]40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专项督导对照检查表(督查学校时使用).docx


 

园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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