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组织2021年下半年金鸡湖教育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及其他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数: 字体:A- A+

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18〕71号)、《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试行)》(苏园教〔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园区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园教〔2011〕2号)以及园区教育局关于学历进修奖励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下半年金鸡湖教育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支教教师交通补贴和学历进修奖励等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骨干教师月度绩效考核津贴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材料考核周期为2021年7月-12月,共计6个月。申报程序为:一是成立考核小组。各单位要成立教育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考核工作小组,统筹考核工作;二是开展校内考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教育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管理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包括教育人才自评、考核小组考核,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区考核标准。三是进行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提交考核材料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考核及公示工作。关于满意度测评、教学工作量核定、以及不在一线教学岗位等问题依据《关于金鸡湖教育人才月度绩效考核的相关说明》执行。

(二)支教教师交通补贴申报工作

根据《园区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提升园区教育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工〔2012〕88号)的精神:从2012年9月起,支教教师的交通补贴,提高至每月500元。享受支教交通补贴的教师需为全日制在区内学校间交流且交流时间1年及以上。本次交通补贴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2月,共计4个月。

(三)学历进修奖励申报工作

园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进修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凡2012和2013年入学的,其学费由园区教育局、学校及本人各承担三分之一;2014年入学的,其学费由园区教育局、学校各承担四分之一;2015年入学的,其学费由园区教育局、学校各承担五分之一。2016年起入学的,学费均自理。请符合条件尚未报销的教师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四)关于引进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2018年4月以前引进的教育人才奖励津贴标准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园管〔2013〕65号)文件标准发放;2018年4月之后引进的教育人才奖励以及月度绩效考核津贴按照《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18〕71号)文件执行。请上半年没有及时申报的单位补充申报。

二、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在2021年上半年报送基础上精准核实下半年情况并认真准确填报表格。请于2021年12月5日之前,将电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mahc@sipac.gov.cn纸质签字盖章材料交至教育局人事师资处马老师。(骨干教师月度津贴需提供纸质汇总表、考核材料等;学历进修奖励需提供纸质汇总表、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附件1-3:汇总表及相关说明.rar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