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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论文的范围与要求

送审论文须为教师任中级职称以来,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等方面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

每位教师可送审1-2篇论文,如报送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须为发表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机构或一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

3.在教育类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地方性报纸的“教育版”,也不包括针对学生发行的教育类报纸的“教师版”)。

4.未发表或获奖的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也可报送。

5.科普知识、文艺作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纳入送审鉴定范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格式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于2022年1月10日将论文鉴定送审汇总材料电子稿(两张Excel电子表,务必按照学科排序归类在一起,以及所有按学科分类的送审论文的word电子稿)发送到zhle@sipac.gov.cn(电子稿请在纸质稿报送无误后再发送)。

纸质材料(鉴定材料及相关表格)于2022年1月7日(周五)送到管委会11楼4号会议室。

上午: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中心、高中、初中

下午: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3.联系电话:66681140

(苏教师函〔2021〕54号)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3 2021论文鉴定送审名册、统计表.xls

附件4 2021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doc

附件5 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类论文送审鉴定公示情况呈报表.doc

附件6 论文项目证明材料.doc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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