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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单位:

现转发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于2023年4月7日至5月25日组织在线学习,学习时长400分钟以上视为合格,认定省级在线培训10学时,由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请各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学习,做好学情统计和督促提醒工作,确保参与率与合格率均要达到100%,教育局将不定期通报各校教师学习进度情况,对于组织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作为2023年度师训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附件202313号文: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pdf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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